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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的情形有哪些?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

作者:admin 日期:2021-12-03 点击数: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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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被驳回的情形有哪些?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商标驳回申请,是指因不符合商标注册法定条件而被商标注册部门驳回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也可以申请复审。那么,商标被驳回的情形有哪些?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下面请看赣州构卓详细介绍。

商标被驳回的情形有哪些?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

  一、商标被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

  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4、商标局异议裁定;

  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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